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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下发做好2004年度教学成果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云南农业大学报·电子版    时间:2008年01月20日    浏览量:

本报讯  (黄荣华报道)近日,教务处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教学成果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和发动,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学成果申报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2004年是我国第五届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及国家有关教学成果奖励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申报准备工作。

通知对2004年度教学成果申报范围和重点做出了说明。具体范围是: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所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也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其他个人在我校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教学成果。申报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系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通知还申报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参与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的课题;二是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意义重大;三是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了显著效益;四是有反映本项成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五是教学成果集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一项成果最多只能填报5人,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通知说明,由于教育部、省教育厅对评选第五届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正式申报文件还没有下发,我校各成果申报组可先进行前期的总结、相关材料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教学成果申报的文件下发后即按照正式文件开始申报。教学成果申报不限名额,但各院(系、部)要根据成果奖申报条件和资格认真研究思考,组织成果的总结工作。

通知最后指出,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实施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尊重和鼓励教师与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和发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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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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