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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4年4月28日,在官渡大酒店召开的官渡区2004年组织工作暨宣传思想工作会上传来喜讯,我校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我校自1999年被命名表彰“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先后被省、市、区党委、政府及教育厅等部门授予“区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3年又被省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委分别授予“云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根据我省命名表彰“省级文明单位”的有关规定,通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我校于去年顺利通过区、市及省文明委的复查,并再次列入省委、省政府作出命名表彰的“云南省第十批文明单位”名单。
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文明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第十批省级文明单位、第三批省级文明村的通知》和《关于命名表彰第十批省级文明单位、第三批省级文明村的通报》,命名表彰了1017个省级文明单位,303个省级文明村。其中命名表彰的高校有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警官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和我校五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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